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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江砂12万吨 主犯获刑4年多
发布时间:2026-10-0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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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盗采江砂12万吨 主犯获刑4年多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东成、立青)2月4日从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等十人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8年7月,刘某与陈某等人共同出资16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货轮,并将该船只通过加装隐形吸砂泵、搭设篷布等方式非法改造为可用于采砂的无名采砂船。

2019年6月,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且明知在长江武汉段禁止从事非法采砂活动的情形下,邓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等人相识,并共谋盗采江砂。之后,邓某出资人民币30万元作为采砂船的风险保证金,指定采砂、起驳的时间和地点,收取砂款,刘某等人负责提供采砂船,并雇用吴某等人驾驶三艘载重量分别为2000吨、2100吨和2800吨的货轮运送江砂。

从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上述人员分工协作,在长江武汉段某水域附近,趁夜间在河道内将无名采砂船上的采砂管道放入长江河床底部,将抽取的江砂输送到三艘货轮上,随后运至两处码头销售变卖。后经司法鉴定,邓某等十人盗采的江砂价值人民币近790万元。

2019年12月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6月,检察机关对邓某等十人提起公诉,硚口法院依法受理了邓某等十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

法官综合全案证据并与被告人的供述进行相互印证,再结合对两处码头的交易情况的实地调查结果,最终认定该采砂团伙的盗采江砂数量为约12万吨,评估价值为780多万元。

法院宣判后,邓某等十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