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王保伶/綜合報導
韓團NCT前成員泰一涉嫌性侵案判決已定。韓國媒體報導指出,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已駁回泰一與2名共犯提出的上訴,確定《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罪名成立,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南韓大法院已駁回泰一與2名共犯提出的上訴,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泰一IG)
根據韓媒Nate報導,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於昨(26)日駁回泰一等3人的上訴,維持二審原刑,判處泰一與2名共犯各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判決內容指出,泰一2024年6月與李姓、洪姓2名男性友人,在首爾梨泰院夜店認識一名中國籍遊客A女子,3人在A女酒醉後,將她帶到同夥住所輪流對其施暴。檢方指出,在A女身上驗出3名被告的DNA,成為確鑿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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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今年7月一審時,判定3人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特殊準強姦罪),判處泰一與2名共犯各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下令當場羈押。10月二審時除刑期不變外,另命3人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同時規定5年內不得任職兒少及身心障礙相關機構。雖然泰一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大法院最終未受理,3年6個月刑期正式定讞。
泰一於2016年以NCT成員身分出道,曾是分隊NCT 127與NCT U的成員。2024年10月爆發性侵醜聞後,所屬公司SM娛樂終止與泰一的專屬合約,正式宣布泰一退出組合,並表示:「我們認識到此事的嚴重性,並決定他不能再繼續參與該組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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