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紅陳沂去(2024)年2月在台北市住處附近,遭陌生男子當街毆打襲擊,導致耳部受傷流血,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動手的黃姓男子被捕後辯稱,自己酒後誤認陳沂是曾經網戀失敗的「網婆」,因而失控動手,訊後以5萬元交保,但隨即失聯,北檢已對其發布通緝,至於當天開車接應的同夥周姓男子,則被依《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今(29)日判周男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可上訴。
網紅陳沂2024年2月在台北街頭,遭陌生男子揮拳痛毆。(圖/翻攝畫面)
起訴指出,2024年2月5日凌晨3時許,黃、周受不明人士指使,在陳沂台北市八德路住處附近徘徊、勘查環境後離去,在上午9時39分許2人再度前往現場埋伏,期間黃男還步行確認陳沂住處門牌。直至下午4時許,黃男見陳沂走出住處,一路尾隨至長安東路,並當街以手機攻擊陳沂的頭部,隨後施以踹打,導致陳沂頭部受鈍挫傷、雙耳受擦挫傷等;陳沂事後召開記者會,控訴遭有心人士攻擊,嚴厲譴責暴力行為,並與母親相擁痛哭,也有在粉專發文表示「我不好,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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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松山警分局警員獲報後,先後拘提黃、周2人到案,黃男到案辯稱事前喝了酒,在路上巧遇陳沂後,將她誤認為是曾讓自己受傷的「網婆」,因而失控動手,並強調未受任何人指使。檢方訊後,諭令黃男、周男2人各以5萬元交保,但黃男在交保後人間蒸發,因傳拘無著被發布通緝,而開車接應的周男則依《傷害罪》起訴,北院今日判處9月有期徒刑。
另外,陳沂與周男今日皆未到庭聆判,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沂受訪回應,希望司法能實現公平正義,讓被害人免於恐懼,「我只能相信司法,受害者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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