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藍彥欣/綜合報導
台北市警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建志涉嫌收賄、喝花酒等,2024年8月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近2年,於今(29)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陳健志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陳健志依《貪污治罪條例》遭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圖/翻攝畫面)
起訴指出,高姓男子等6名地下匯兌集團成員,2019年3月間因違反《銀行法》遭搜索,於同年5月透過他人引薦結識時任偵查隊長的陳建志,陳建志明知高男等人持續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卻加以包庇,多次要求高男派專車接受、接受飲宴與女陪侍招待,還要求高男訂購130盒泰國進口燕窩禮盒當作中秋節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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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晚間,陳建志與地下匯兌成員到酒吧消費逾6萬元,席間透露警方在大選前將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業者,並具體指導如何規避查緝,包括「刪除手機及電腦資料」等方式。隔日凌晨1時許,詐騙集團丁姓成員即透過通訊軟體提醒集團成員「更換電腦」、「暫停跑外務」、「選前盡量不要碰面」等以躲避查緝。
檢方偵辦過程中,陳建志坦承認識高男等人,但辯稱不知道高男職業為何,並強調飲宴及禮品自己有付錢,只是忘記確切金額;高男則證稱受陳建志指導規避查緝方式,並坦白仍在經營地下匯兌,當時陳建志也主動表示可引介刑事局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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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8月偵結起訴,經過近2年審理,士林地院今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陳建志犯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不法所得宣告沒收;高姓及陳姓地下匯兌業者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處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